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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相关政策,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车千秋 发布时间:2021-06-29 作者:小秋

车千秋导读:7月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与机动车相关的政策将要实施呢?各位车主且看且知晓。

 

关于机动车相关政策,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自2021年7月1日起,汽车除了因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召回,尾气排放不达标也要召回。

《规定》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将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机动车经营者,并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自提交召回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并提供咨询服务。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二、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正式实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须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三、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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