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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停车位能停两辆车?一业主买下车位停2辆车,遭物业制止

来源:车千秋 发布时间:2021-02-25 作者:小秋

车千秋导读:停车位问题真的是让每个司机都头疼的问题,不管是外出游玩找停车位,还是小区内停车,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上海一业主为了图方便把2辆车停在一个车位里,还为此跟物业“对簿公堂”。

 

一个停车位能停两辆车?一业主买下车位停2辆车,遭物业制止

 

案例回顾:

严某于 2015 年在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 6 米,宽约 5.3 米,建筑层高 2.2 米,建筑面积为 44.46 平方米。由于当初协议里并没有明确只能停一辆车,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并列停放两辆轿车。然而,严某的停车方式遭到物业的制止,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19 年 6 月 18 日,严某报警称被物业工作人员拦在门口,不让自己的车进入小区。最后,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并因此产生了一大笔停车费。双方就车位停车数量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支付停车费23200 元。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发现,原本设置为横向停放的车位上,纵向停着一辆轿车,旁边空出的位置上,安装了一个车挡。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原告严某想并列停放两辆车,车头部分会占用到一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的面积,造成其它车位停放的困难和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未侵害其所有权,故对严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严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自家车位面积比别人的大了 11 平方,只停一辆车并不合理,所以提起上诉。

 

昨天(2 月 23 日)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法官认为,业主对产权车位应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严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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